规章制度

青岛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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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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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一、评选内容

  1、国家奖学金

2、省政府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6、国家助学金

7、各级各类社会类奖、助学金

二、奖励资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

      申请各项奖助学金均需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应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承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学校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获奖年度参加义工服务不少于10小时;

      6.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7.获得以上任一种奖学金者,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8、具体评审细节要求以各类单项要求为准。

三、评选流程

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3、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人选,小组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4、成立年级评议小组对初审名单进行复审和差额遴选,成员:葛晓茜、韩煜、杨秀、周昱宏。

      5、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最终审批,成员:于苗、耿庆辉、蒋敏芝、葛晓茜、韩煜、杨秀、周昱宏,确定名单。

      6、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将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

四、工作要求 

     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关系到学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学校的和谐稳定,评审结束后省资助中心将组织检查组对各高校的组织落实情况及上报材料进行检查,对查出问题的学校进行通报,对报送的获奖学生经评审专家认定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1、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

2、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充分发扬民主,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3、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85953653。

4、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的监督管理,要确保奖助学金全额发放至获奖助学生手中,严禁将学生领取的奖助学金回收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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