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办法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10-28
  • 点击量:


根据青岛大学《关于印发<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大党办字〔2019〕42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师德舆情应急处理和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青大党办字〔2019〕4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舆情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营造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环境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网络舆情管理遵循“主动、及时、稳妥、有效”的基本原则,学院党政办负责全网络舆情的监管和指导,网络舆情工作队伍配合处置应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引导。

二、工作队伍

学院成立旅游与地理科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党政办、教科办、学工办、团委全体人员组成。同时,建立专兼结合的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包括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网络评论员队伍和学生网络文明志愿者三个队伍。

三、工作规范

(一)加强研判。学院在作出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决策和出台有关政策制度前,应分析研判引发网络舆情的可能性,并做好应对准备;对日常网络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早进行舆论引导,避免舆情持续扩大,发酵升级。学院应主动关注、搜集和及时上报与学校、学院有关的网络舆情。每学期初分别学院党政办、学工办牵头,召开一次师生思想动态调研全院师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针对反映的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将问题消解于萌芽状态,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二)分级应对。发生网络舆情后,网络舆情工作队伍要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并在迅速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相关情况书面材料及时报告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其中,属于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需要上报学校党委;属于重大网络舆情事件的,在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及学院分管校领导指导下由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党委宣传部共同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并开展应对工作属于一般网络舆情事件的,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对于网上出现的禁止讨论、不宜讨论的内容,或可能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内容,由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党委宣传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三)值班制度。根据网络舆情的严重程度,学院网络舆情工作队伍实行重大舆情24小时值班制或一般舆情工作时间值班制。值班期间,出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无异常情况,应在值班时段结束前向值班负责人进行“零报告”。发生重大网络舆情后,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会同党委宣传部每天学校分管宣传工作的校领导及学院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告工作进展和舆情发展情况,直至舆情平息。

(四)及时回应。重大网络舆情应在12小时内回应,一般网络舆情应在24小时内回应。一般网络舆情由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请示分管校领导同意后自行回应。特别重大和重大网络舆情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党委宣传部研究后统一进行回应,其他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回应。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通气会进行回应的,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必须出席,其他人员视情况出席。

(五)线下处置。网络舆情工作队伍要及时妥善做好线下处置应对工作,避免引发次生舆情。

(六)舆论引导。根据网络舆情应对需要,由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党委宣传部开展舆论引导,主动客观理性发声,避免片面偏激和不当言论发酵。必要时,请党委宣传部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指导

(七)问责制度。对因工作不力、责任心不强,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舆情和重大问题,延误应对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20191028

青岛大学旅游与地理科学学院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266071 

  COPYRIGHT QINGDAO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