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文件
青大教字〔2015〕18号
关 于 印 发
《青岛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青岛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大学
2015年9月17日
青岛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提高学业质量,顺利完成学业,依据《青岛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0号)、《青岛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青大教字〔2014〕2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按照本规定设定的预警标准,对学生已经出现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学校对学生进行提醒,并有针对性地帮扶,以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学业管理制度。
第二章 预警等级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两个等级,学业预警工作每学期进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黄色预警:
1. 连续两学期所获学分平均不足15学分;
2.必修课门数累计50%-70%不及格。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列为红色预警:
1. 连续三学期所获学分平均不足15学分;
2. 必修课门数累计70%以上不及格。
第三章 工作组织和流程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副组长,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工作人员、学业导师、班主任为成员的学业预警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学业预警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检查督促。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每学期开学初学院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并填写《青岛大学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向学生下达《青岛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附件2),并安排相关人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扶。
3.学院向学生家长寄发《青岛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告知书》(附件3),并留存邮寄证明。寄件人负责落实《青岛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告知书回执》。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受到学业预警的学生应在学业导师指导下及时调整修课计划,原则上要求首先重修不及格的必修课,再考虑选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对于受到红色预警的学生,学院应与家长沟通,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帮扶工作。
第十条 学院应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文档,包含《青岛大学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青岛大学学生学业预警家长告知书回执》、与学生和家长沟通以及学业帮扶过程中形成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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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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